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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邢台市第三医院城乡居民报销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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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随着我市大部分县(市、区)居民参保信息的录入完成,市三院城乡居民报销工作陆续恢复。未办理报销业务的居民,请根据通知要求到市三院医保科窗口进行办理。

一、20个县(市、区)城乡居民医保开通情况

1、17个县区全部开通:邢台县、高开区、柏乡县、临城县、南和县、内丘县、宁晋县、隆尧县、南宫市、任县、新河县、平乡县、巨鹿县、广宗县、清河县、临西县、大曹庄。

2、3个县区部分开通:桥东居民(新农合转居民的未开通)、桥西居民(新农合转居民的未开通)、沙河市(桥东办和桥西办未开通)。

二、报销所需资料

1、按照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的要求,报销时所需的证件及资料:户口本、患者身份证(无身份证者和儿童需提供村(居)委会开具的身份证明,户口本所在页复印后贴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社保卡、诊断证明书、住院缴费押金条。

2、产妇除以上证件、资料外,另需提供准生证;新生儿需提供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按照人社局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通知要求,新儿生自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到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医保中心办理新生儿登记,获取新生儿参保号后方可报销,否则不能享受报销待遇)。

三、以下区县需持社保卡办理医保登记报销

桥东区、信都区、开发区、任县、柏乡县、沙河市、内丘县、广宗县、临城县、清河县、宁晋县参保患者住院报销必须使用社保卡。其中信都区、任县、内丘县、柏乡县的新生儿也需持社保卡办理,无卡的患者请及时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紧急制卡并激活,否则无法正常使用。

温馨提醒:没有开通的县区请耐心等待,各县居民医保中心正在加紧本县参保人员信息录入和核对工作,待我院接到通知后会及时发布信息。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